职工债权以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农民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享有的债权性质系农民工工资债权,并非破产职工债权。但农民工工资是其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付出体力劳动的对价,其劳动成果由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享有并转化为企业财产,农民工工资与职工工资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均属于以自身劳动谋取生存资料的生存性债权。在建筑施工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将农民工工资债权参照职工债权清偿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恒基公司支付货款的方式。双方并未约定票据交付即消灭原因债权,恒基公司买卖合同中付款义务未因票据交付而免除。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该约定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受益人以其对投保人的债权余额为限,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保险标的上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人,或者投保人破产时,受益人的债权清偿顺序、清偿数额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鉴于合伙期限是合伙企业设立、存续、终止的基础性要素,直接决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边界、投资周期与退出安排。合伙期限届满,原合伙合同即告终止。变更合伙期限属于对合伙协议核心条款的修改,并非一般经营事项。故诉争决议的内容为延长合伙期限,在案涉《合伙协议》未就合伙期限修改这一具体事项的表决方式予以明确的情况下,该项重大修改并非该协议第十七条所列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不能适用简单多数表决机制,而应当适用《合伙协
对于公司股东约定一致行动,系公司股东之间旨在通过签订协议,承诺在特定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通过联合行动来扩大或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此类协议为常见的商业安排,不以股东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前提,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亦不受股东之间身份关系变化的影响。
认定非法经营罪应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不属于"国家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非法经营罪的规范基础。对于行为人在已取得多项行政审批但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若相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设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