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案房产应否附带租约拍卖问题,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执行法院作出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法院带租约拍卖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依上述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深圳中院在未作出相关执行行为的情况下,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异议申请,直接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有误,应予以撤销。
张某在欠付大量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却于2023年5月28日将其对某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某管理有限公司,且无证据证明受让人支付了对价。此种债权转让方式直接减损了张某的债务清偿能力,存在较大的恶意规避执行的嫌疑。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中所谓的实质性竞争关系,是指股东和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所谓自营是指股东自身所经营的业务,为他人经营是指为其他第三方经营业务。
企业职工为公司垫付的招投标费用、未报销的差旅费用等系基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而产生,不同于基于日常交易而与公司发生的一般性债务,垫付款往往来源于职工工资性收入,且该项支出目的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最终受益人是路桥一公司,故该笔报销款不应当认定为普通债权。二审法院将该项垫付款认定为职工债权的范畴并无不当。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人民法院依法不中止对对债务人的执行。债权人仅以已对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已处于破产审查阶段为由,请求停止执行,不予支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若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经政府批准,但无股权回购须经批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进行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无关于股权回购需经审批的规定。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时,股权回购协议不因未经审批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