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简要解读

发表时间:2019-07-16 11:22


牛范淇   文丰律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健全的市场,要求健全的法制,而健全的法制不仅要求健全的立法,更需要市场主体依法办事、依法经营。2019年7月8日,省政府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本文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就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简单梳理。

一、文件脉络


十八大以来,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或实施相关文件以指导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其中涉及省管企业法治建设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文件如下:


二、制度特点


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主要规定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范围、处理流程、备案、协调、奖惩等事项。《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参考了11号令的基础上,结合省管企业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1、明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主体及范围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省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诉讼、仲裁案件:

(1)涉案金额省管重要骨干企业达到1000万以上、其他企业达到500万以上人民币的;

(2)可能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

(3)涉外经济纠纷的;

(4)其他设计出资人重大权益的。

2、处理

省管企业是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负责人牵头组织,企业法律实务机构具体实施、处理纠纷案件。

《通知》特别强调,省管企业之间应当妥善处理纠纷,尽量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3、备案与报告

省管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立案或应诉通知书送达30日内,应向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省管企业负责人签发的文件,文件应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意见书等;结案之日起30日内,由省管企业向省政府国资委报告案件结果。

4、协调

针对法律规定不明确、受外界因素干预、省管企业之间的纠纷及其他需要协调的案件,省管企业可以报请国资委进行协调。

《通知》并规定因违法违规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省管企业法治建设,省政府国资委拟制定省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五项一级指标,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建设等十八项二级指标,组织开展法治培训、设立独立法律实务机构等二十六项三级指标,以实现考核工作客观公正、量化评估。

为适应国有企业法治工作新要求、国企法治工作新体制,文丰律师将利用在服务国企工作业务领域积累的知识优势、人才优势、理论优势、资源优势,在产权登记、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日常经营、产权管理与交易、国企投资、国企改制、股权激励、绩效考核、审计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指引性研究成果,提供严谨、创新的法律服务,陪伴国有企业发展壮大。


牛范淇

吉林大学工学学士

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公司业务部副主任

国有资产运营领域,牛范淇律师担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为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现代交通道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提供资产重组、并购、混改专项法律服务。

私募基金领域,牛范淇律师担任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农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济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鑫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源济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州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顺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凯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为光大郑州国投产业基金、河南赛领国际基金、民权中证国投、郑州国投产业基金、河南科农食品基金、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基金、农综基金、农兴基金、农投产业链等基金筹备、设立及备案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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